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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广东一传销组织主犯判死缓 88人遭引诱胁迫加入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6-1-11    字体:

 

广东一传销组织主犯判死缓


88人遭引诱胁迫加入



 

在网上假装女人,诱骗男性到传销窝点见面,然后实施抢劫、殴打、禁锢,并勒令加入;受害者试图逃跑,被发现后遭虐待致死。日前,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传销组织的72名成员作出判决,其中主犯汪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组织内部级别森严

  2014年12月份开始,江西赣州人刘某某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在湛江市区设立窝点,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共分5个层级,自低至高分别是助理、代理、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层级划分依据发展新人人数计算,刚加入的成员直接成为助理,助理发展2人升为代理,代理发展10人升为主任,主任发展64人后升为经理,经理发展393人升为高级经理。

  层级结构是传销人员计酬和返现的依据,成功发展一名成员,助理可得提成525元,代理可得700元,主任可得1050元,经理可得1470元,高级经理可得1820元。在相对容易“晋升”的层级管理结构和相对容易获取的经济利益的控制和引诱下,部分被害人加入了组织,并以成员的身份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组织,扩大传销组织规模,获取更大利益。另外,为方便工作开展,组织者在所有主任中选一名主任为“撑杆大主任”,下面所有主任有情况都向该“撑杆大主任”汇报,再由其集中向上面经理汇报。“撑杆大主任”由每个主任轮流担任。

  该组织发展以互联网络为依托,在网络虚构异性身份,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游玩湛江等方式,想方设法将被害人从外地诱骗至湛江。如果被害人愿意电话联系,传销组织则安排女性成员与其“聊天”,以诱骗被害人前来“相见”;如果被害人答应从外地来到湛江,传销组织则安排女性成员与被害人见面,并将其带到传销窝点。

  一被害者遭虐待致死

  2015年2月,该组织男性成员曾某某假装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岚某某(化名)为Q Q好友,并开展网上聊天活动。同时,传销组织又安排女性成员与岚某某进行电话联系,诱骗其前来湛江。

  4月中旬,岚某某同意前来湛江。曾某某将该情况报给上级万某、顾某某、徐某某、刘某某。根据徐、刘二人指示,顾某某安排组织成员陈某某负责“接人”,安排成员唐某负责“压人”;万某安排彭甲(化名)与陈某某接头并一起“接人”。18日下午4时左右,陈某某、彭甲将岚某某接至指定的传销窝点。岚某某进房后,被事先在房内守候的组织成员唐某、彭乙、姚某某、蒋某某、邓某某、梁某某按倒在地。遭拳脚殴打,抢走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财物,还被强迫说出银行卡密码。

  19日早上6时许,岚某某欲乘起床上洗手间的机会逃跑,被看守人员发现并控制,遭到了汪某、彭乙的殴打。岚某某拼命反抗,汪某便电话联系上级顾某某说“新人”“跳”(指反抗)得很厉害,顾某某便让汪某通知其他的主任过来帮忙“教育”“新人”,汪某便通知了黄某某。黄某某到后,用拳脚和充电宝对岚某某身体和四肢进行了殴打,汪某也再次用脚踢了岚某某头部。9时左右,汪某和黄某某离去,彭乙等5人继续看守。不久,岚某某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休克死亡。

  88人遭引诱胁迫加入

  据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15年5月,该传销组织已在湛江市和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传销窝点共十余个,发展传销成员超过120人。其中88人遭引诱、胁迫加入。2015年3月6日上午,被害人何某(化名)被传销组织一网名为“彭娟”的成员以恋爱为由,诱骗至湛江。在汪某的协助下,组织一女性成员钟某某与何某相见,并将何某带至湛江开发区一传销窝点。何某进入房间后,顾某某等人对其进行了控制、威胁、恐吓和殴打,抢走其手机、现金、银行卡。强迫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其拘禁在窝点内。强迫接受上课、观看传销培训视频。

  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系列案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来自江西、贵州、云南、重庆、四川、湖南、湖北、广西等72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入罪领刑。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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