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0871-65361798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法治资讯
这些法律中的“熔断”,你造么?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6-1-11    字体:

016年1月1日,熔断机制在我国正式实施。那么,熔断到底是啥?简言之,它相当于股市的保险丝,在股市涨跌幅超过5%时暂停交易15分钟,此所谓“熔而不断”;当涨跌幅超过7%时,暂停交易至收盘,此所谓“熔而断”

各位亲,你们造吗,在法律中也有相应的熔断机制,下面小编就为您扒一扒吧。


法律上的“中止”——“熔而不断”
正如“熔而不断”的股市暂停交易15分钟一样,法律上的“中止”,充分给予当事人“小憩调整”的时间,待到一切准备就绪,继续再出发。

1
诉讼时效中止——理解你的不可抗力
现实中总有你意想不到的狗血剧情发生,比如阿呆在债权诉讼时效还有六个月到期的时候去法院起诉,然而在起诉的路上一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昏迷不醒···这可咋整呢?是不是等一年之后醒了债权就过诉讼时效了?别担心,这种情形下诉讼时效就“熔断”了,阿呆昏迷期间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意在保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的诉讼进程中的无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中止——等待中的关爱
如同变幻的世事一样,在法庭审理中同样有不可预知的种种变故,比如在审理甲乙邻里矛盾案件时甲突然死亡,要等待继承人小甲参加诉讼;在审理小李和小王债务纠纷时,小王突然痴呆,要等他的法定代理人应诉;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丈夫被恐怖分子抓走了,要等待他被解救回来···法官一定在心里默念了无数遍:为什么我总是在等待···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了六种中止诉讼的情形,意在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有机会在法庭中平等对抗,这也是诉讼意义之所在。对于出现变故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这种法律上设置的“熔断”等待满满都是关爱啊~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3
执行中止——不含糊的“熔断”
执行程序是一种权利实现的过程,越是涉及到要身体力行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刻,法律越是不含糊。若是执行了毫不相干的标的物,或是找错了权利义务承受人,那执行的结果便没有了正义性。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了五种中止执行的情形,意在进一步明确执行标的物和权利义务承受人,恰恰是这种执行中的“熔断”,体现了法律的不含糊,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上的“终止”——“熔而断”
若将每天作为一个股市的轮回,用每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来做类比,那么法律上的“终止”,便如同每一个轮回的完结,“熔断”之后不可接续,而是重新开始。

1
诉讼时效中断——充满希望的重新开盘
正如昨日的股市早早收盘,今天重新开盘一样,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中,也有中断之后重新计算的情形。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请你一定要记得时不时地去讨债,这样做的好处是,每讨一次债,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即使你在诉讼时效期满的那天去讨债,你将会迅速获得下一个两年的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哦~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不仅是法律在敦促你及时行使权利,也是在一次次赋予你权利实现的希望呢~

2
民事诉讼终止——无可转圜的“熔断”
如果说诉讼中止还有再开庭审理的希望,那么诉讼终止就如同昨日已经全无开盘希望的股市,断了就再也接不起来。债务人一定很窃喜债权人死亡而且没有继承人接着起诉他;债权人一定很郁闷为什么穷得叮当响债务人就这样死去,连个讨债对象都消失了;闹离婚的夫妻俩任何一方死亡都没有了再闹下去的必要···人生就是如此无常,因此便有了毫无转圜余地的诉讼终止。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了四种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意在及时终止已经没有诉讼意义的诉讼程序,虽然诉讼不可能继续,但也让当事人脱离了诉讼缠身的烦恼。就如昨天的股市一样,既然无可转圜,那就少些烦恼吧~

3
刑事诉讼终止——法律宽恕的温情
虽然身为正义化身的检察君在面对犯罪时要一追到底,将邪恶消灭殆尽,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刑事诉讼中也存在着一些导致“熔断”的情形。比如警察同志送来的卷宗经审查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分子经过特赦已经不需要再处罚,正在追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这些情形都将导致没有再一审到底的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六种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形,意在及时终止一些不必要再继续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正因为这种“熔断”,让当事人脱离诉讼的追究。与其说这是检察君不能再继续追诉犯罪的无奈,不如说这是法律宽恕当事人的温情。

, -RIGHT: 0px; FONT: 16px/25px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MAX-WIDTH: 100%;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WHITE-SPACE: normal; COLOR: rgb(62,62,62);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class="Powered-by-XIUMI V5">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六种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形,意在及时终止一些不必要再继续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正因为这种“熔断”,让当事人脱离诉讼的追究。与其说这是检察君不能再继续追诉犯罪的无奈,不如说这是法律宽恕当事人的温情。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法律案件】广东一传销组织          下一篇文章:新版网络支付办法出台 微信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0871-65361798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18002329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