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将昆明列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地区。2013年5月10日,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正式在昆明中院挂牌并开展试点工作。三年来,昆明市两级法院与云南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一道,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昆明模式。截至目前,除昆明中院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和石林六家基层法院均设立了调解室,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开展工作,实现了保险诉调对接工作覆盖昆明两级法院。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部门纳入诉调对接机制的路径,与司法局、保监局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确定在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员的工作报酬纳入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范畴,有效解决调解经费来源问题,开创了诉调对接的新模式。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两级法院共委派、委托调解案件2350件,调解成功1619件,调解成功率68.89%.尤其在2014年案件受理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两级法院保险纠纷案件依然呈现了上诉率、发改率稳中有降,服判息诉率保持平稳的态势,有效实现了将纠纷解决在庭前,案结事了的目标。
2015年9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召开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昆明中院被授予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的荣誉称号。
新闻发布会上,姚磊专委对昆明模式的特点和亮点进行了介绍:一是调解室进法院,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全新的纠纷解决渠道,增强了当事人对调解的信任感,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纠纷的及时解决和诉调对接的有效衔接。二是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采取立案前委派调解与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进行,既有效解决了诉调对接的问题,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效果良好。三是法院积极推动,调解员选聘因地制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联系的长效机制,有效保证了工作的“无缝”对接和调解的效果,也确保了工作协调联系无障碍,问题解决及时有效,信息互通畅通无阻。四是两级法院加强对保险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努力提升调解员技能的同时,昆明市两级法院和云南保监局、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认知度。五是为构建科学有效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模式提供实证基础和理论依据的支撑,昆明中院申报了云南高院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调研》,加强对试点经验的总结、研究。该调研报告已结题验收,并荣获二等奖。
程青梅庭长对《董女士诉葛先生、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田先生诉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等4个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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