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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篇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3-11-19    字体:

 

一、刑法复习建议

在校生参加司考,优势在于学习环境好,记忆力强,未曾受过失败挫折,有冲劲;劣势在于,未曾参加过司考,对司考的困难估计不足,容易轻敌,而且在校学习的知识与司考要求有很大距离,知识转型困难。就刑法而言,复习时应注意:

(一)认真进行司考应试理论转轨

大多数高校讲授的是前苏联旧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考的是德日新理论。虽然这一改革遇到短暂波折,但所幸仍然坚持方向,不过理论立场变得更为温和。因此,考生应在犯罪构成体系、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等方面注意知识转型。在知识转型方面推荐周光权教授的《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教材(人大出版社2011年版)。   

(二)妥当处理理论与法条的关系

许多在校生会有如此印象:司考刑法不注重基础理论,只考法条。而实际上,司考刑法的理论性远高于在校刑法。司考刑法考查法条也主要在分则,而非总则。基本可以认为,总则偏重理论,分则偏重法条。因此要合理协调理论与法条的关系。法条的学习推荐《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

(三)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刑法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出偏题,但对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刑法这种理论性很强的科目,对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要求更高。案例题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致、越来越灵活,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立足于法律条文和重要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一些重要的刑法理论,许多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二、刑法知识框架

 

 

 

 

 

 

 

论  

刑法论

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

7.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

 

刑罚论

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

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3.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

侵犯

个人

法益

人身犯罪   

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侵犯

社会

法益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

国家

法益

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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