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复习建议
在校生参加司考,优势在于学习环境好,记忆力强,未曾受过失败挫折,有冲劲;劣势在于,未曾参加过司考,对司考的困难估计不足,容易轻敌,而且在校学习的知识与司考要求有很大距离,知识转型困难。就刑法而言,复习时应注意:
(一)认真进行司考应试理论转轨
大多数高校讲授的是前苏联旧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考的是德日新理论。虽然这一改革遇到短暂波折,但所幸仍然坚持方向,不过理论立场变得更为温和。因此,考生应在犯罪构成体系、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等方面注意知识转型。在知识转型方面推荐周光权教授的《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教材(人大出版社2011年版)。
(二)妥当处理理论与法条的关系
许多在校生会有如此印象:司考刑法不注重基础理论,只考法条。而实际上,司考刑法的理论性远高于在校刑法。司考刑法考查法条也主要在分则,而非总则。基本可以认为,总则偏重理论,分则偏重法条。因此要合理协调理论与法条的关系。法条的学习推荐《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
(三)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刑法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出偏题,但对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刑法这种理论性很强的科目,对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要求更高。案例题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致、越来越灵活,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立足于法律条文和重要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一些重要的刑法理论,许多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二、刑法知识框架
总 论 |
刑法论 |
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 ||
犯 罪 论 |
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 |||
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 ||||
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 ||||
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 ||||
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 ||||
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 | ||||
7.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 | ||||
刑罚论 |
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 | |||
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 ||||
3.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 ||||
分 论 |
※※※ 侵犯 个人 法益 |
人身犯罪 |
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 |
财 产 犯 罪 |
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 |||
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
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 ||||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 ||||
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 ||||
侵犯 社会 法益 |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
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 ||||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 ||||
侵犯 国家 法益 |
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 |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 ||
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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