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指南针节奏(复习指南)
序言说明
2012年司考伴随着世界末日的传言渐于平静,2013司考又要接受众多司考学子的挑战。经历了末日司考,面对新一轮的征程又该如何备战呢?
指南针教辅团队通过整合团队优势、状元经验和名师建议,制定了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指南针节奏”复习指南,尊重记忆规律和备考要求,希望能够为您顺利通过2013司法考试提供帮助和支持,让我们一起进入一个正确和高效的备考节奏,圆梦2013,教辅团队预祝全国考生复习顺利、考试成功、前程似锦!
备战司考,必须要有自在的学习节奏——你不但要成功,还要快乐的成功。指南针教育特提出2013年备考节奏——“天龙八步”,以期对2013年备考有所裨益:
同时,汇总历届司法考试情况,对于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复习,我们作出以下指引:
宏观篇
一、司法考试备考阶段
对于司法考试的复习从记忆的规律看,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所以大家要做到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① 系统精读阶段
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名师亲著授课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同时,结合真题,复习到哪个部门法就相应地做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方法。把单科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查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思路。
② 专题复习阶段
本阶段要以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为指引,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常考点和疑难点上,并且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形成脉络,在第一阶段知识面的基础上形成知识块,也就是专题。同时,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有一定深度,分析真题中未曾考查过的角度。还要通过演练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③ 查漏补缺阶段
随着复习的进行,大部分的知识基本掌握,但难免有相对薄弱的内容,此时,有针对性地突破尚未掌握或掌握程度不够的知识点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本阶段的复习,形成对单个知识点的强化巩固,并反复运用基本原理分析案例,以达到透彻掌握,弥补自己的不足。值得提醒考生的是,本阶段要加强对试卷四简答、论述及案例分析的练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读题、审题、答题,不要只是看而不做。只有在考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考试中得心应手。
④ 冲刺阶段
选用整套的真题或模拟题,在正式司法考试要求的时间里,完成答题。通过模拟考试体验题感、题速,积累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本阶段在知识的复习上,以前面复习中自己标注的重要点和预测的热点为主,并且复习记忆性较强的科目,如宪法、法制史等试卷一的科目,调整好作息和心态,沉着应考。
二、在复习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根据有关统计,每年司法考试的知识点的重复率达80%,如果将真题中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掌握好这部分内容,司法考试的成功就胜券在握了。但很多考生容易陷入误区,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知识,这就是司法考试中的“二八定律”。
(二)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
有很多考生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没把握正确的解题思路。这需要大家在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选出正确的答案。
(三)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
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经验表明,将要记忆的内容抄写一遍,可以达到看若干遍不能达到的效果,而将有关的知识设计成考试题,通过做题的方式来记忆,则比抄写的效果更好,记忆更深刻。
三、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当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时间规划,学员有很多都是根据班主任老师的司考复习建议学习的。
复习方法没有统一的定论,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因此每个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但是,好的复习方法有其共同之处,下面是学员提供的一种方法,考生可以进行参考。
例如在复习刑法时,可以先把教材快速翻阅一下,并找出重点难点和自己的弱点,了解刑法的基础知识架构和体系,对于刑法有一个整体把握。然后再认真地从头阅读教材,对那些重点难点和自己的弱点要相对的多花些时间,把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要彻底吃透。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要把历届真题刑法部分的与这一章节有关的真题认真做一遍,然后对照解析。如果做对了,要明白为什么对,看解析和自己的思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尽量把自己的思路往解析上靠;如果做错了,要认真看解析,明白为什么选这个,而不选那个,找到法理上或者法条上的依据,然后想想自己当时做题时怎么想的,和解析的差别在哪里,最后还是要把自己的做题思路往出题者的思路上靠。看完一章和做完相关的真题后,并听完讲课之后,回过头把这一章的主要知识点做一下梳理,总结常考点和难点。同样,按照这个思路来复习其他学科,虽然说慢一点,但是效果非常好。
民法篇
一、民法复习建议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分值占的最多,历年平均分数高达90-100,占总分的15%-17%,地位最重要,也是比较难的一门学科,学习中要下功夫。民法复习一定要把握知识结构,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体系,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很琐碎的知识整体复习了。
在具体学习中应把握以下3个方面:
1、立足于大纲所要求的知识点进行学习。
司法考试的民法部分,重点在于考生对于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此考察的范围以大纲所列举的相关“法条”为限。因此考生对于民法部分的学习,也应当以了解、掌握现有“法条”为目标,而不应漫无边际地将学习的范围扩展到大纲所要求的“法条”之外的学理探讨的领域。
2、立足于历年司法考试的试题,感受、掌握相关“法条”的考点所在。
在司法考试的学习中,无疑不能忽略历年试题。在做真题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并不是“选对答案”本身,而是了解大纲中的考点在真题中是怎样考察的,即把握由考点到考题之间的“连接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取得良好的复习效果。
3、进行必要的总结、整理,把功夫下到考试之前。
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综合考察题呈主导趋势,因此对于相关的考点内容,如特别合同解除权的类型、物权变动的模式、提供劳务合同的报酬与费用规则等,应当提前进行总结、整理,而不应上考场之后,面对考题再进行回忆和总结。
二、重要知识点
民事 调整原则
法律 适用范围
规范 调整对象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行 时效与期限
使 人格权 继承权
限 人身权 配偶权 ↑
制 身份权 亲属权 亲属关系 婚姻家庭
民事法律关系 亲权
权利 物权 合同总论
产 财产权 意定之债——合同之债
生 内容
、 债权 法定之债 合同分论
变 知识产权
更 义务 所
、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人身利益 引
消 起
灭 之
的 债
民事法律行为 延伸 代理 性
原
因 侵权行为 质
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
事实行为 添附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发现隐藏物、埋藏物行为
拾得遗失物行为
先占
自然事件
事件
社会事件
民 事 行 为 |
效 力 瑕 疵 的 民 事 行 为 |
|
特点 |
效力 |
类型 |
效果 |
无效的 民事 行为 |
意思表示瑕疵或主体不合法或行为违法 |
自始、确定、当然无效,无须主张或诉讼 |
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意思表示瑕疵情况下,须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必要,才构成无效;还包括主体不合法、伪装行为、违法行为 |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 ||
可变 更、 可撤 销的 民事 行为 |
意思表示 瑕疵 |
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必须以诉为之,确定可撤销后,才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 |
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意思表示瑕疵情况下,要求不损害国家利益;还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
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权 | ||
效力 待定 的民 事行 为 |
行为外表健全,但未经权利人同意 |
在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之前,效力不确定,既非有效,也非无效 |
包括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
(1)权利人追认后有效;(2)相对人撤销后无效;(3)相对人行使催告权 | ||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财产性民事法律行为 |
负担行为 |
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
处分行为 |
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所有权)和准物权行为(如债务免除) | |||||
人身性民事法律行为 |
原始取得
取得
继受取得
动产所有权 共有
所有权(自物权) 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 相邻权
物权的保护方法
体系 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法
用益物权(实现使用、收益权能)
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担保债的履行)
支配力
效力 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排除妨害力)
意定之债(合同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发生原因 不当得利之债
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一般侵权
侵权行为之债
履行原则 特殊侵权
实现(履行)
履行抗辩(双务合同履行三大抗辩权)
债权 代位权
保全
保全和担保 撤销权
担保
债权转让
转 移 债务承担
债的概括承受
终止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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