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火出天际的一部网剧叫做《法医秦明》
讲真,为什么说这部剧呢?
很显然,机智的小编又嗅到了知识的味道~
今天先来说说其中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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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大概就是说,一个男的叫做江天他的在高中的时候有个女朋友被另一个叫做陶紫的女生冤枉成援交女,然后这个女朋友就自杀了。
然后江天就怀恨在心,一直想搞死这个害死他女朋友的陶紫。
终于有一天他遇到一个跟他上学时的女朋友长得一毛一样的女子叫做田芸,于是他们就在一起了(田芸对之前的事并不知情)。
这时候有个作死的酒吧老板要开恐怖派对。江天知道陶紫热爱灵异恐怖类的东西,也知道她有心脏病,并断定她一定会去那个派对。
然后江天就借着这个机会,让他的女朋友田芸扮成女鬼的样子去吓唬陶紫(田芸还是傻乎乎,不知情。)然后陶紫一看田芸长这样,以为是高中时自杀的那个同学。吓到心脏病发作,后来又被某女星的经纪人萌萌用塑料刀刺伤后死亡。经法医鉴定,刀伤不是导致陶紫死亡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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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现在请用你所学的刑法学知识
(此题20分,不看解析,你的多少分?)
法律评析
陶紫被萌萌用刀刺杀,但鉴定结果刀伤并不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换言之,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由萌萌的“刺杀”导致的,所以萌萌虽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实施了“刺杀”行为,但是没有既遂,因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为恐吓,即江天明知道被害人有心脏病的事实,故意对其实施的恐吓行为,那么江天就要承担死亡的结果,如果田芸确实不知情,江天把田芸当做工具,具有支配作用,那么江天可能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田芸不构成犯罪。
知识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因”必须是危害行为,如果判定既遂,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将实害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否则,绝不成立既遂。例如,鉴宝专家甲骗乙,声称其文物为赝品,使得乙丢弃了文物,甲随后将其捡走。如果认为甲的欺骗行为与捡走财物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成立诈骗罪既遂;如果认为有因果关系,则成立诈骗罪既遂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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