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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级制度,管理还是改革?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1-18    字体:

将要实施律师分级制度的消息一出,在律师乃至法律人圈子里不仅引发热议,而且发出了一边倒的质疑声音。大家仔细观察,这里有两个比较有趣的现象:一是在整个司法改革的布局中,律师制度改革靠后,而且此次消息出台很突然,像是一锤定音;二是与律师分级制度产生的反响不同的是,在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过程中,虽然也出现了很多争议,但没有形成这种一边倒态势。这两个现象很能说明:一是律师的地位其实不足道尔;二是对律师改革的重视程度恐怕并不高。所以,虽然质疑声音很多很大,推行律师分级制度估计势在必行。这一点,斯伟江先生看得入木三分(见《斯伟江:律师分级制度,以改革的名义》)。我担心的是,如果改革者骨子里真是这么想的话,难免会走偏。


一直以来,我们把律师定位为法律服务者,律师事务所则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所以我们律师的地位确实比较寒碜。正因为如此,法官、检察官转型做律师,普通大众的第一反应是“辞职下海”、“公务员干个体户”,说来有些掉价了。但是,在大多数的法官和检察官们看来,做律师只是站在另一条路上继续追求自己的法治梦想,可以获得包括经济收入在内的各种自由的条件,所以律师不啻为更好的人生选择。上述认知差异如此之大,其实可以归结为中国缺少律师理论,一种可以从普遍人性和人类文明的高度定义的律师存在正当性的解释话语系统。按说,这种话语理当是手握重权的改革者的内心指导思想。现在既缺少这样的理论,社会对于律师的认识撕裂得又很厉害,那我们对律师进行改革的共识又是什么呢?不揣冒昧地说,可能我们的改革者压根儿没想这么多,眼睛只紧盯着现实中律师的样子。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律师提供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律师群体比较活跃,是一个需要加强管理的群体。我们不排斥改革者强烈的问题意识,甚至赞赏他们这种接地气的思维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一个高明理论的指导,面对一个群体要做制度层面的根本性变革,在“收”和“放”之间很容易出岔儿。


表面上看,社会的需要是要求“放”,管理的需要则会倾向于“收”。但在深层次上,社会的需要和管理的需要并不矛盾。正因为社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需要,对于律师的素质要求才会越来越高。律师面对法律服务市场和当事人,不加紧提高自身素质都不行,这是最优最快的提升律师队伍的路径。我们的管理如果紧紧依靠市场,就会做出恰如其分的反应,以市场选择为基础辅助进行适当管理。反过来,如果割裂社会需要谈管理需要,就是撇开市场强调管理,失去了市场这个准确的风向标,所谓管理无非是搞人为分割、分而治之。一叶可以知秋,这种思路下搞律师分级制度,可以想象得跑偏成啥样。


我们不想恶意揣测任何人的立法动机,包括对律师分级制度改革中拥有决策话语权的人,或者赞成律师分级制度的人。但是,有几点意见还需要提供立法者参考:

一、面对律师制度改革这样一个重大任务,不要有厚此薄彼之分,不要有先入为主之举,既要有公正性,也要有前瞻性。


二、充分认识到我国律师业发展远未充分,现在不是发展过头、要减肥了,而是要加快发展、强身健体,应由市场来决定发展方针,宽松的发展环境是根本保障。


三、基于优化目的的律师分级制度的出台不成熟,在市场没有提出足够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况下,基于人为目的进行的分级改革只能说明它的任性。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只要愿意,我们也可以对会计师、审计师等行业也进行分级。


当我们司法改革在全方位调整法官、检察官、公安和律师队伍时,相信其实我们已意识到一个法律共同体的存在。我们理解立法者也是人,有时任性也在所难免。但立法者最低限度不应该忘记的是,当各种人为分级和区别对待的方法出来时,最大限度保证客观公正的标准一定来自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律师作为其中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恰恰能够为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一条通风和透气的渠道。这个渠道千万别堵死了,否则共同体会变成死水一潭。能强烈意识到这一点的,不失为一名睿智的立法者。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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