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0871-65361798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案例分析
落水先救谁入司考 网友:雷人考题助司考上头条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9-28    字体: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就出现了这道令广大男生困惑许久的难题,不过在考题中,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今年的司考真是一部非常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不少考生在网上发表感叹,称考题奇葩雷人。

  母亲女友同处危难,不管救谁都不犯罪

  考题中,“甲在火灾之际,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到底是不是正确选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指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为此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徐松林指出,判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作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因为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管选择救谁都会造成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会因为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那何种情况下会构成不作为犯罪?徐松林举例解释说,如果近亲属遇到了危险,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去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犯罪。

  除了母亲、女友同时落难该救谁这道千古难题外,试卷二中还出现一大票让考生大喊“奇葩”的“神题”。

  例如单选题中,“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其中C选项为:“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每年司法考试结束后,总有考生会觉得题目奇葩雷人。

  此前,还有网友特地开帖总结了历年司法考试中的各种雷人试题。今年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有考生笑称:“今年的司考真是一部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

   有一个段子是这么说的:“如果我和你母亲同时落水,你会先救谁?亲爱的。我一只手托起你,一只手拉住母亲,亲爱的!”这种近乎狡黠的问答模式,被网友形象的称呼为“千古难题”,确实,一边是抚我养我的母亲,一边是相亲相爱的妻子,手心手背都是肉,舍弃谁都有违人性,要回答好救谁的问题更是难倒了天下男人,当然,“该救谁”民间戏谑一般都停留在亲情伦理的层面,实际上,也是一个法理上面的问题,“千古难题上司考”看似雷人,实则是法律走下神坛、走入普通百姓生活的有益探索。

  国家司法考试一直以来备受公众关注,不仅仅在于考试难度天下第一,还在于法律于普通人而言的“高、大、上”,通过司考也是从事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的一道硬杠杠,法律对普通人而言就是严肃性、威严的代名词,一定程度上讲也导致法律在民众印象中苍白、僵硬的负面印象,而“只要不违法,法律于我无关”的心态在普通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市场。

  实质上,“法无外乎情”,法律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的条条框框无非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生活安全和自由而设立的,当然,“千古难题”的“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也不例外。

  司考命题“母亲与女友同时火灾受困,你先救谁?”的标准答案告诉大家,你可以先救母亲,你也有先救女友的权利,因为在法律上生命权是平等的,并不构成不作为犯罪,而唯有在具备能力和条件的情况该救助而不救助的情况,才构成不作为犯罪。实质上,如此命题不仅以鲜活的生活例子考察学子们的法律素养,也间接对社会热点争议问题给予法律解释的一种技巧,当然也是一种独特的法律知识普及方式。用心之良苦,可见一斑!岂能简单解读为“奇葩雷人”、“一部非常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

  法律源于生活,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将刻板、严肃的法律条文予以普及、广而告之的最好方式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将实际生活中人尽皆知的“千古难题”搬上司考内容,尽管有从“大堂”到“厨房”的极大跨度,容易让人产生不适感和非议,但主动降低身段、深入生活的法律条文无疑更容易走进百姓的心灵,融入到百姓的一言一行之中。客观上看,法律条文与生活密切结合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法律生命力的不二途径。

  总之,“千古难题上司考”是司法考试的一个有益尝试,是法治教育、法治思维的一种进步,更是对民众予以法律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有人非议、质疑实属正常,这何尝不也是法治保护下的一种公民自由表达!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办理的          下一篇文章:救妈还是救女友 司考答案: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0871-65361798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18002329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