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法理学: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狭义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可分为两大类: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1)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行政规章包括两大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以及“党的政策”等其他多种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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