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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辅导:贪污罪主体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9-26    字体:

贪污罪主体:A“国家工作人员”和B受委托经管国有资产人

  【提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涉及①贪污与职务侵占,②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③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④行贿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之间区别。

  (1)机关中从事公务;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①纯国企中管理活动人,②国家控股参股企业中受“委派”(政府国企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的人。

  (3)其他从事公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村委会居委会从事公务(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征兵·征税·计划生育·公益捐款·救济款物的发放·土地管理·土地征用款管理。)

  注意:B中: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身份认定。持有个人股份或者同时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不影响其身份的认定。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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