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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 :不作为成立犯罪的一般条件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17    字体:
不作为成立犯罪的一般条件
  相对于作为之行为,不作为之行为成立犯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义务。
  通常,一个人对人或事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即什么都不做,是“静态的”,对于那人或事来说不会产生妨害或者造成损害。因此,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有一个特定前提,就是负有某种“义务”,即“当为”,或者说是作出某种积极行为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因“当为”而“不为”成立犯罪的,是不作为犯罪。
  例:警察甲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未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死其妻。接警而来的甲有阻止义务,可成立渎职罪;但维护治安不是卫生局副局长刘某的职责,刘某没有阻止义务,不成立渎职罪。
  例:甲遭到乙持刀暴力抢劫,奋力反击,当场将乙打成重伤,流血不止,甲见状扬长而去,乙4小时后死亡。甲不救助乙的不作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发生作为义务。乙死亡应作为甲防卫行为的结果。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①法律规定的。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③法律行为引起的。④先前行为引起的。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指的是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他人的利益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因此而产生阻止这个危险状态继续恶化、生成危害结果的义务。在生活中最典型的就是交通肇事撞伤人,对肇事者而言就产生了救助伤者、防止其死亡的义务。
  例: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甲携儿童乙外出,对其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对其先前行为产生的危险有义务阻止,甲“见死不救”可构成犯罪。另外,张三负有救助义务不排除甲不作为的罪责。
  关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如对自己照看的精神病人就有防止他侵害别人的责任或者义务;对于在街头捡拾的婴儿来说,捡拾人实际上应该承担照料的义务。因此,随便捡来是可以的,但是随便扔出去可不可以呢?是不可以的。因为捡拾的行为已经表明捡拾人承担了对这个孩子的照看责任,必须要履行好。不能认为是任意捡来的就可以任意抛弃。
  2-4答案:BD(2013/二/5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解析:A错,甲的行为是作为行为故意杀人。B对,夫妻之间没有阻止对方受贿的义务。C错,乙教唆他人不作为可成立教唆犯。D对,将弃婴抱回产生抚养义务。
  2有履行义务(作为)的可能性。
  行为人有义务有能力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也称“保证人地位”,即阻止他人法益遭受侵害的身份。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
  2—5答案:C。 (2012/二/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解析:A甲没有救助(阻止危害结果)的义务,B乙恋人间没有保证对方不因失恋自杀的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秦某自愿参加漂流与其他参与漂流者一样自担相应风险,丁并没有使秦某蒙受额外风险,所以即使不救助不至于构成犯罪。C将他人带至险境有义务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发生危害结果,其不作为可构成犯罪。
  2—6答案:ACD。 (2011/二/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具有(被害人财产、生命免受侵害的)保证人地位,其不作为不可能构成犯罪,B错误,D正确。具有(被害人财产、生命免受侵害的)保证人地位,其不作为构成犯罪,A、C正确。
  3有通过履行义务(作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例: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为丁即使履行救助义务,也“不可能”阻止死亡结果,其没有避免死亡结果(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不成立犯罪。
  2—7答案:BCD。 (2010/二/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解析:A中即使甲救助了乙,乙也必死,不具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不构成犯罪。乙死亡应当归咎于甲“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的“作为”行为,可追究甲该“作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B、C、D均满足有义务、有能力阻止危害结果却不阻止,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可追究不作为的罪责。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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