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其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互联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决定允许有限度的网络匿名,允许前台匿名,主要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有限度的实名。
201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2014年完成的任务”第十三条为“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引发了争议。支持者认为“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也有人认为,实名有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至于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
结合材料,从法律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关系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l.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自由是现代价值观的核心。法律自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定的历史时代有一定的法律自由,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自由。自由在法律的价值位阶中往往被视为是最高的价值。
法律的秩序价值是其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价值。博登海默认为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也将秩序作为法律的三个主要价值之一。在秩序、正义和个人自由之间,秩序是最基础的法律价值。没有秩序,也就谈不上正义和个人自由。
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网络秩序,有利于对互联网的管理。网络实名制体现了在自由与秩序的价值之间,更加注重秩序价值的倾向。没有健康的互联网秩序,公民的自由也无从保障。因此网络实名制使人们在上网的时候,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论,从而限制了个人自由,但有利于建构健康的网络秩序。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冲突的,过分看重秩序的价值,可能侵犯公民的自由。但关键的是二者的冲突是否在可以容忍的限度内,这样的限制能否得到多数人的认可。通过网络实名制,建构健康的网络秩序,在另一个层面来说,也是在保障自由。因为,没有秩序,自由便无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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