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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题-回避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3-8    字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题-回避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侦查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要求韩某回避的决定。

  问题:假设本案适用新刑诉法审理,那么本案侦查过程回避程序中的做法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违法的?请说明理由。

  答:(1)李某按照旧法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按照新法,李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张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应停止张某的侦查工作,张某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3)对侦查员张某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公安局局长决定,而不应由刑警大队长决定。

  (4)本案中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某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

  (5)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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