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动态信息
2013年指南针节奏(刑事诉讼法复习计划)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3-11-19    字体:

 

序言说明

2012年司考伴随着世界末日的传言渐于平静,2013司考又要接受众多司考学子的挑战。经历了末日司考,面对新一轮的征程又该如何备战呢?

指南针教辅团队通过整合团队优势、状元经验和名师建议,制定了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指南针节奏”复习指南,尊重记忆规律和备考要求,希望能够为您顺利通过2013司法考试提供帮助和支持,让我们一起进入一个正确和高效的备考节奏,圆梦2013,教辅团队预祝全国考生复习顺利、考试成功、前程似锦! 

 

一、刑事诉讼法复习建议

刑事诉讼法历来是司法考试的大户之一,2006年所占分值为54分,此后自2007年一直到2012年,所占分值每年都达到了72分以上,因此刑事诉讼法和其他实体法一样,也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重点考查的是对法条的运用,大部分试题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要想答对题目,就要对相关法条、司法解释以及考点弄懂、吃透,这是攻破司法考试的法宝。但是,刑事诉讼法的难点在于内容繁杂、法条庞杂、复习难度比较大,这就要求要抓住刑事诉讼法考试的规律,在有限的时间里争取最大的复习效率。

(一)考点重复率高

    刑事诉讼法最大的考试特点就是重者恒重,高频考点一目了然,考点即热点。例如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已经从2006年考到了2009年,虽然选题不断变化,但是其中的几个考点只要掌握了,就会立刻攻破;又如证据的种类和分类问题,也多次考到,所以要对这些重复的考点争取全部掌握,就会给刑事诉讼法考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之后的复习中,我们会将这些重复考点一一总结,帮助考生全面掌握。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察

    掌握刑法中的一些重点罪名,也会间接的帮助到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因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考察向来都是互相联系的,在司法考试中也应注意到这个特点,这类考题就是要将程序法和实体法中有联系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尽量将分散的知识点串连起来,才能在考试时心中有底。

(三)理论考察是趋势

近年来,随着考试的不断科学发展,刑事诉讼法由原来的注重法条考察,渐渐向理论考察的深度发展,不少试题不能只会背法条,要深入理解法条,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且这样的理论考试越来越多的以论述题出现,所以要对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加以重视,多练习真题中出现的理论。

 

二、刑事诉讼法知识框架

 

 

 

 

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管辖制度: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特殊案件的管辖

2.回避制度: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

3.辩护制度: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义务,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辩护与代理的区别,刑事代理

4.证据制度: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

5.强制措施:五类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6.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

 

 

 

 

 

 

 

 

 

 

 

 

 

 

 

 

 

 

 

 

 

 

 

 

 

 

立案的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条件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程序

接受材料(报案、举报、控告)—审查—初查—处理                            

立案监督

原决定机关的复议;检察机关的监督;公诉转自诉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辨认,技术侦查,通缉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补充侦查

起 诉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的程序

 

 

 

审判模式,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

 

一审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开庭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评议和宣判,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自诉案件,简易程序

    二审

 

提起主体,理由,方式及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自诉案件的二审,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和结果

死刑复核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和死缓案件的核准权,报请程序,复核程序,新增考点

再审

提起主体,启动程序,再审审理 

执 行

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程序的监督程序

 

(新增)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特有原则,程序特点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适用条件,适用案件范围,程序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适用案件范围,审理程序,管辖,公告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和决定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2014年司考复习计划          下一篇文章:2013年指南针节奏(商经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