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法之桥教育网站(www.fazhiqiao.com)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 司考评卷工作已完成 (2016-10-29)
- “三预”创新,让中国社会治理进入2.0时 (2016-10-16)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卷四 (2016-9-30)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卷二 (2016-9-30)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卷一 (2016-9-30)
- 2016司考试题参考答案及成绩查询相关 (2016-9-29)
- 总览2016年司考各学科精华(二) (2016-9-28)
- 总览2016年司考各学科精华(一) (2016-9-28)
- 司考考完了,这些重要的时间你一定要记住 (2016-9-27)
-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注意啦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