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动态信息
【法帮时评】校园暴力频发,不能仅以“恶作剧”视之!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1-8    字体:

     最近在临安一所职业高中,女生小倩偷了同班另一女生100元钱,当晚被10 个女生殴打、侮辱达3个小时.一个人,偷了你100块钱,让你拳打脚踢3个小时,够不够你解恨?如果不够,先不说法律、道德层面的问题,是否该考虑打人者心理是否有问题?如果一个打一个不够解恨,10个人打一个人,打3个钟头,够不够解恨?这还是为了泄恨吗?

  如果说被偷女生打对方几下,泄泄恨,因果关系上还说得通。10对1围殴、侮辱达3个小时,显然远远超出泄恨的需要。这样的围殴、侮辱,发生在未成年人当中,仅仅从法律、道德角度来看待,够吗?是否更应该关注她们的内心世界——是什么力量控制了她们,让她们如此暴戾、远远超出泄恨的需要?这3个小时当中,围殴女生和被殴女生的精神世界得到了什么样的塑造?

   律师点评

  10个人对1个进行围殴,造成他人受伤这肯定是违法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即使打人者属于未成年,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其监护人也有教官不严的责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帮说法

  学校和家长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对孩子行为的教育管理。一些家长也要改变怕孩子吃亏,从小灌输“他打你一拳、你踢他一脚”的错误观念,以避免孩子暴力倾向的产生。此外要防止孩子家教不严、过分溺爱养成的蛮横骄纵习气。面对校园暴力更重要的是,法律要跟进,针对时下青少年身体发育提前的实际情况,适当修订法律处罚的下限年龄,一方面是与国际接轨,一方面也是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真正以法律的严肃性,遏制校园暴力行为。

  相关法规

  被未成年人打,不一定就不能处罚,而被打伤,对方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的,至于报复,是一个违法行为,千万不要用非法行为来对待非法行为,而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

  一、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犯罪的,如被殴打轻伤以上的,报警处理。

  二、《民法通则》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因此当事人被殴打受伤,可以向对方监护人提出索赔,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网友点评

  @王Nn娜:可你是另一事件的女主,其实你那天也情有可原。说实话你身边的朋友怎么看?

  @几字庸:我奶奶说过,不能用扫把打人,扫把上那么多根一根就是一下,以后会如数还给他的。

  @会飞的丶大黄:想当年,初中的时候,我也被人围殴,在教室外面的走廊,狭窄,他们不能一起上,所以过来一两个,我就用拳头打他们的头,有几个上来就被我一圈砸晕趴下了,幸亏当时老师过来了,不然我也挺不住!

  @会飞的丶大黄:想当年,初中的时候,我也被人围殴,在教室外面的走廊,狭窄,他们不能一起上,所以过来一两个,我就用拳头打他们的头,有几个上来就被我一圈砸晕趴下了,幸亏当时老师过来了,不然我也挺不住!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应用知识】关于房屋买卖,          下一篇文章:敬告后来者:少壮不努力,长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