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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读(三)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1-6    字体:

 七、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危险驾驶应追究刑责,危险物品肇事需严惩

  1、进一步完善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

  主要内容有:

  (1)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具体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修改抢夺罪,将多次抢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将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4)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5)修改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对情节较轻的规定相应的刑罚。

  2、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刑法相关规定

  具体是:

  (1)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进一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增加一档刑罚,并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3、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对生产、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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