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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及局限性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3-28    字体:
 一.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

  (一)指引作用:引导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指引作用分为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法律的指引作用是规范性指引,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的指引属于个别性指引。

  (二)评价作用:法律可以作为一种标准,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三)教育作用: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有警示和示范作用

  (四)预测作用:通过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可以预先估计人们将会作出何种行为

  (五)强制作用:对违法者或犯罪者的行为,具有强制处理的作用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的内在局限

  1.语言表达的局限:即可能存在“词不达意”的情形。

  2.调整范围的局限:即调整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二)法律的外在局限

  1.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3.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受到人的局限的影响,立法者不一定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法律需要,执法者或司法者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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