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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法:危险驾驶罪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3-21    字体:

  上律昆明法之桥考试命题研究中心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法考试考点解读之处分原则,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1.本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立法者就认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2.两种行为方式:

  (1)追逐竞驶

  第一,这里的道路不限于公共道路,只要是有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存在的道路即可。

  第二, 不要求二人以上才能构成追逐竞驶,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

  第三,不要求行为人须出于满足精神刺激的目的。

  第四,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犯罪。

  (2)醉酒驾车

  第一,这里的道路也不限于公共道路,只要是有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存在的道路即可。

  第二,醉驾是比酒驾更严重的程度,如果是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

  第三,不要求情节恶劣或严重。只要醉驾就构成犯罪。

  3.罪数:触犯本罪,又触犯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择一重罪论处。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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