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的修订倍受瞩目,立法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并不多,而今年立法法的修订内容必将成为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所以,考生一定要关注修订的内容,争取对立法法了不失分。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说说《立法法》都有哪些修改:
修法关键词 税收法定 人大主导 备案审查 法律案听证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规范监督司法解释
征税增税由法定!
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规章不随意!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法律案起草靠专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城管环保有法依!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众参与有法依!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立法权限有限制!
将仅有49个“较大的市”独享的地方立法权下放给全国所有282个“设区的市”。而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任性”,即滥用立法权,把本来以红头文件实施的行为上升为法规来施行,立法法也作出了两方面限制:第一,设区市能不能获得实际的立法权有赖于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符合标准的地方获得立法权之后,还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第二,立法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设区市的立法范围是有限的,在税收等政治、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没有立法权。
损害权利可审查
修改后的立法法拟赋予200多个设区的市立法权,如果民众发现当地出台的法规与上位法有冲突,制定的规章损害自身权利等,可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将予改正或撤销。
“二次立法”有限制
这次立法法修改,对司法解释也做了约束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草案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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