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
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1.特点:限制自由刑。2.实行“社区矫正”:
【提示】
*“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管制(缓刑75条·假释84条)犯的
第39条 管制犯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如: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经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经批准。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2016年法之桥教育省公务 下一篇文章: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
相关内容
- 2025年曲靖市麒麟区区属事业单位选调工 (2025-6-23)
- 25年法之桥教育最新省考课程安排 (2025-3-31)
- 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课程安排 (2024-2-20)
- 法之桥教育最新公考课程安排 (2024-2-20)
- 2024年云南省考课程安排 (2023-9-18)
-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安排 (2023-6-29)
- 2023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公告汇 (2023-4-26)
- 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课程安排 (2023-3-1)
- 202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辅导计划 (2023-2-20)
- 2022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辅导课程 (20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