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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19    字体:

    管制刑的特点和执行:1.特点:限制自由刑。2.实行“社区矫正”:

  【提示】

  *“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管制(缓刑75条·假释84条)犯的

  第39条 管制犯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如: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经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经批准。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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