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说”的补正——“因果关系中断”
采取“条件说”,有时会不当扩大因果关系的范围,得出有悖情理的结论。因此,有必要对条件说进行适当补正。
“因果关系中断”指在因果进程中“介入”某因素单独造成结果,认定“介入因素”是原因,且“中断”该因果进程。
例(救护车事件):甲刺杀乙致伤,救护车将乙送医院途中遭遇严重车祸,车毁人亡。在此“救护车事件”中,甲的刺杀与乙死亡存在条件关系(如果甲不刺杀乙,乙不会上救护车,也就不会死于车祸),可是认定甲的行为与乙死亡有因果关系有悖情理,据此令甲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罪责也不合理。
在“救护车事件”中,甲刺杀乙致伤的行为与可能发生乙死亡的因果进程中,介入了车祸,且其单独造成了结果(乙死),介入因素(车祸)是原因,甲的行为尽管与乙死亡有条件关系但被介入因素(车祸)中断,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把甲刺杀看作“远因”,车祸看作“近因”,则等于把直接造成结果的“近因”当作原因,不再越过“近因”溯及到“远因”,也可以说成“不溯及原理”。
例:甲把乙的腿打断,乙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发生火灾,乙死于火灾。甲的伤害与乙死亡存在条件关系(如果甲不打伤乙,乙不会住院,也就不会死于火灾),但没有因果关系。火灾是乙死的近因即原因。
什么介入因素能有“中断”效果?必须是“单独”造成结果且“异常”的因素。此“异常”,指对某因果进程而言该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
例:甲投毒杀丙,丙中毒未死时,被乙开枪打死。乙枪杀直接造成丙死且异常,此“异常”指对甲毒害丙的进程而言一般不会发生这种枪杀事件。所以甲与丙死亡的因果关系被中断。
反之,如果属于“正常”事态则不引起中断效果,如:
例:甲、乙、丙半夜将丁拖到野外雪地里暴打一顿后离去,丁因伤无力自行返家而冻死。对本案,丁因伤无力离开雪地而“冻死”很正常,“冻死”因素不能中断因果。
例:甲刀刺穿乙腹部,救治时医生又发生轻微失误,乙死亡,不中断因果。因为刀刺穿腹部本来足以致死,到医院救治遭遇蹩脚医生不算异常,甲与乙死有因果关系。但是,如果医生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乙本不至死的死,则中断因果。
什么介入因素能“中断”因果,需结合其作用、异常程度作综合性判断。
2—8答案:C。 (2012/二/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依“条件说”,行为与被害人病态体质遭遇偶然导致死伤结果的,符合“没有A便没有B”的条件关系,C正确。但有因果关系只是对危害结果承担罪责的“客观前提”,还需主观有故意过失。甲不可能预见自己行为会导致崔某之死,意外事件不认为犯罪。ABD不正确。
2—9答案:ABC(2013二/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解析:A对,二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结果,依条件说均是原因。BC对,D错,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行为导致结果的,被害人行为不中断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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