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案例分析
网银转账输错姓名险丢房产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14    字体:

2007,小张与小陈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小张的房屋转让给小陈,转让价为40万元。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应支付的相关费用、银行按揭款由小陈承担,协议生效日起房屋交付小陈使用。同时,双方约定,该房屋的过户时间为自该房屋销售开票之日起5年后。合同签订后,小陈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19万元及转让费5万元,剩余按揭款21万元由小陈每月在固定时间向银行支付。

 

  2013,距离销售开票日期已过5,该房屋符合过户登记条件,双方欲办理过户手续。就在这个过程中,小张发现小陈居然存在10次迟延支付银行按揭的情况。依据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买方延迟或未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累计3,卖方有权终止协议。而小陈现已10次延迟支付按揭,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从2007年至今已有近6,小陈为何会出现10次的迟延支付?是恶意不为还是事出有因。

 

  在庭审的过程中,小陈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原来,双方签订协议后,并未进行转按揭的手续,银行所留的房贷按揭信息都为小张的。小陈称自己每个月都定期向按揭银行转账,只是从2007年至今,10次通过网上银行打款,在打款时,因收款人的姓名前多打了一个符号,导致收款人姓名错误,打款未成功。

 

  小陈说,按揭银行所预留的客户联系方式为小张的手机号,而该手机号小张已经停用,所以对于按揭逾期的信息自己始终不知情。而小陈自己打款的银行卡,并未开通短信通知等服务,因此其对于自己卡上账户的余额变动情况也并未及时了解。小陈认为自己逾期支付都是事出有因,并不是恶意的违约。小陈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若干份网上银行交易明细凭证,证明自己确实有进行打款,只是因为收款人名字前多了一个符号才导致打款未成功。

 

  在庭审现场,对于小陈存在10次逾期支付的事实双方都认同。但对于该10次逾期支付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可以凭此解除合同,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小张认为,小陈存在重大过错,应根据其违约行为解除合同。而小陈则认为,虽然逾期达10,但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双方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履行这份合同,根据目前自己的经济状态及条件,完全有能力继续履行,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近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驳回了小张的诉请。

 

  ■以案释法

 

  未根本性违约不强制解约

 

  法官庭后解释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基于意思表示的一致,并促使合同履行。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时,才允许解除合同。

 

  本案中小陈并非恶意逾期支付,从银行的按揭还款明细表及被告提供的网上转账单可以看出,小陈每期均按期有打款的行为,因银行利息调整及操作失误,导致打款不够或打款不成功,且银行预留手机号为原告小张不再使用的手机号码,导致小陈未获得按揭已逾期的信息。

 

  同时,因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涉案房屋的价格在合同订立之初至庭审辩论终结前,已发生较大的涨幅,小张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有通过解除合同来获取额外利益的倾向,也违背了双方签订合同时所共同追求的目的。

 

  合同如要解除,则双方应尽返还原物之义务,本案被告已将涉案房屋装修并入住多年,此时的涉案房屋已非订立合同时的“原物”,被告已无法返还“原物”。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虽存在10次逾期支付按揭的行为,也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但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

 

  本案中,该合同虽没有解除,但小陈的行为确实也给小张造成了影响。法官也提醒大家,房屋买卖应该谨慎,对于按揭方来说,还款是应尽的义务,应仔细核实账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浅述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的          下一篇文章:在闲置房内行窃是否属于入户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