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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考点复习之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和变更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4-16    字体:
管理人的任命和变更
  1.管理人的指定时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任命方式。管理人既然在性质上是一法定机构,所以,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并且,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3.管理人的变更。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4.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5.管理人的费用。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6.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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