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签订合同司法考试真题分析
隋彭生老师:冒名签订合同司法考试真题分析
我认为,此题对2014年的考生有参照价值,对执业律师更有参考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此题的法理运用,规避了《合同法》第49条的缺陷。由于49条未规定被代理人对产生“表见代理权”的过失,实务中,很多法官就判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果行为人实际是自己作为合同主体的话,律师主张行为人冒名,就排除了被冒名人的的责任。
(2013/三/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1)甲是冒乙公司之名与丙签订合同。如乙公司追认,则乙公司为食用油买卖合同的主体(出卖人、应付款人)。在乙追认的前提下,该合同是因欺诈签订的有效合同,受害人丙公司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非简单形成权,不能用通知的方式撤销。故排除A,选择B。
(2)冒名签订合同,假如有效的话,是冒名者自己承担权利义务,未经追认的,不与被冒名者发生合同关系,丙通知被冒名的乙公司撤销或要求乙履行没有道理。故排除C和D。
(3)冒名者欲自己承担权利义务,即把自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故不能适用《合同法》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既不能适用被代理人追认的规定,也不能适用善意相对人撤销的规定),同样,不能适用《合同法》49条表见代理的规定。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存在未婚同居事实 彩礼如何 下一篇文章:信用卡被盗刷未挂失自担责
相关内容
- 【案例】奶奶忙玩牌3岁孙子被闷死车内 家 (2015-12-20)
- 【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办理的影响中国的大案 (2015-12-10)
- 【案例分析】“形迹可疑”型司法实务中如何 (2015-12-3)
- 【案例分析】最高法院通报婚姻家庭纠纷典型 (2015-12-2)
- 国际法试题训练 (2015-11-29)
- 【案例分析】因工作压力引起的精神疾病不能 (2015-11-28)
- 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 (2015-11-24)
- 拐卖妇女! (2015-11-23)
- 【趣味习题】金庸出过的司考题,来挑战一下 (2015-11-19)
- 【经验】刑事律师如何掌控故意伤害罪要领— (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