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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2-19    字体:

 

司考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法网分校法之桥教育名师点睛(阮齐林)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0条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目的犯,以出卖为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2、对象:妇女儿童。
  3、行为:包括:强抢、捡拾儿童后出卖·将子女抵债·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之后出卖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如(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的,可定遗弃罪。
  ……中转、运送行为,排斥帮助犯(共犯)适用;
  4、加重犯,奸淫、卖给色情场所卖淫等加重犯,排斥数罪并罚;但有其他罪行,如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
  5.数罪并罚。组织、教唆被害未成年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数罪并罚。
  6.共犯。
  司法解释(1)故意为人贩子提供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以拐卖的共犯论处。明知是“人贩子”,利用诊疗救助的便利居间介绍的,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2)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人贩子”通谋的,对该人以共犯论;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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