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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点名师点睛(张海峡):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2-14    字体:

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

 昆明中法网分校法之桥教育司法考点名师(张海峡):

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

  总结:合并是双方或多方行为;分立和减资是单方行为。

  1.公司合并: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债权人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分立对债权人没有实质性影响。

  1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原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总结:1减资影响债权人利益,程序和合并相同。

  2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支持。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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