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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篇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3-11-19    字体:

 

一、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包括法理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中外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是众多考生颇为头疼的,因为它内容多,很多知识点都比较抽象,离我们的现实生活比较远,有些制度和内容甚至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根本接触不到的,所以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上就有一些困难,但是这部分内容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在刚结束的2012年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了28分(客观题10分,主观题18分),法理学考查了23分,法制史考查了10分,宪法考查了22分,卷一理论法学共计65分,如果算上主观题18分,2012理论法学部分分值为83分,与刑法的分值相当。所以各位考生必须学好这部分内容。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学好理论法学: 

(一)注重细节、准确记忆

从这几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对知识点的考查是越来越细,特别在那些旨在拉开分距,难度较大的多选题和不定项的考查中体现尤为明显。所以,为应这类试题,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对相关的知识点注意比较、总结和归纳,尤其是像宪法中的一些重点的法律条文,法制史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典和制度等。 

(二)做好真题

这里强调的是做好真题,并非只是简单的知晓每真题的答案。理论法学部分一样有考点重者恒重的规律,我们一定要通过做真题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和方向,要通过做真题来明确重要知识点。所以,第一遍可以浏览,并不寻求答案,目的是对一些重点知识做到心里有数。第二遍要认真的做,对真题中反映出的知识点和扩展出的内容详加掌握。第三遍做真题,属于查漏补缺,可以看自己哪些知识点掌握的比较薄弱,所以在这一遍做题中最好对自己仍旧做错的题做一下笔记,留作最后冲刺复习的时候用,效果会非常好。 

(三)联系的观点来学习

许多学员对一些独立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熟练,但是一到具体做题的时候就做错。原因就是一些考生掌握知识时没有将其与相应的知识点结合起来,形成一条具体的脉络和知识体系。举个具体的例子,像我们掌握法的要素里的法律后果这一知识点。我们不能只是孤立地去掌握什么是法律后果,还要如此联系: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合法行为引起)和否定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引起),否定的法律后果意味着相应法律责任的产生,而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制裁是制裁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经此一联系,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一个简单的脉络就形成了。 

(四)关注社会热点现象或问题,并试着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

因为司法考试卷四的论述题关注的一般都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典型现象或普遍现象,需要我们考生做的是将法学的一些方法和理论具体运用于对这些现象的理论分析与理论阐释之中。所以大家平时就应当对一些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多加留意,并试着去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通过这样做来熟练掌握法理学中的一些相关原理和相关的部门法知识,对于我们应卷四论述题是非常有帮助的。 

以上就是对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学习的几点建议,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学习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二、理论法学知识要点

理     论     法     学

 

 

 

法理学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内容、要求,法律职业道德

2、法的本体:价值、要素、渊源、部门与体系、效力、关系、责任

3、法的运行:立法、实施、适用、推理、解释

4、法的演进:起源、发展、传统、法治理论

5、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人权

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分类、原则、效力、创制与修改、解释、宪法惯例

2、宪法的历史:历史上重要的宪法性法律文件

3、国家基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4、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家国标志

5、政党制度: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政协的地位和职能

6、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7、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8、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解释(机关、原则、方法)

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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