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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精选之《刑法》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3-11-17    字体:

《课堂笔记》精选之《刑法》

  缓刑的适用与撤销

  1、适用条件,第72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缓刑

  (1)前提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不是累犯和*集团的首要分子。

  *A满18岁的人,B孕妇,C已满75岁的人,符合以上缓刑条件的,“应当”缓刑。

  *国事犯·暴力犯也可以缓刑。

  2、撤销事由,“缓刑考验期内”:

  ①犯新罪,②被发现漏罪,③违法,④违规

  ⑤*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

  提示:①中,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合并刑不得再缓刑。即使新罪已过追诉期不追诉新罪,也应撤销缓刑。先行羁押日期折抵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

  ②中,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一般应对漏罪定罪判刑,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如果合并刑符合条件仍可缓刑。*缓刑考验期已过,发现罪犯在缓刑之前漏罪的,只需追诉漏罪,不涉及缓刑撤销。

  例:甲2010年1月2日盗窃一辆电动车、1月9号伤害乙,2010年3月6日法院判决甲伤害乙罪行,判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10年3月6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甲在此期间该盗窃罪被举报,判处1年,二罪之刑合并1年6月,可以(1)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年6月;(2)对1年6月再宣告缓刑3年。*如果在2012年3月6日以后发现该盗窃的,因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不涉及缓刑撤销。

   3、缓刑犯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单选)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答案[D]对缓刑、管制、假释犯“实行社区矫正”。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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