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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方法
这些司法考试的记忆方法你应该掌握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6-1-7    字体:

根据法律出版社曾进行的一次不完整统计显示,有六成多的考生认为,其司法考试失败的原因是未安排时间专门记忆,只在平时复习时下意识地记忆。由此可见,记忆在司考备战中是很值得大家认真对待的一项工作。记忆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是人脑对过去已感知事物的反映,它包括识记、保持、再认和回忆三个基本阶段。相关科学研究表明,学习者要增强对知识的记忆效果、改善记忆品质,应尽量达到下列五个方面的要求:

a.注意培养记忆的敏捷性;

b.注意增强记忆的持久性;

c.注意提高记忆的正确性;

d.注意改善记忆的准备性;

e.注意掌握有效的记忆方法。

上述的第五项要求—注意掌握有效的记忆方法。

根据《引爆记忆潜能》一书,世界上最顶尖的记忆大师们一致认为,不管记什么东西,最好的方法都是:用最丰富的想像来作出最有效的联结。首先,记忆要有想像。丰富、奇特、夸张的想像是进行记忆的一个重要手段,任何具体记忆方法的运用都建立在丰富想像的基础上。其次,记忆要有联结。有效的再认和回忆是我们最终想要达到的效果,任何记忆方法如果不能帮助实现快速、准确地回忆,就不是一个好方法。联结是记忆的核心,想像是进行联结的手段。

因此,判断一个记忆方法的好坏有且只有两个标准:第一,看它有没有用到丰富的想像。第二,看它有没有进行有效的联结。记忆方法按性质不同可分为二类:抽象的记忆方法和具体的记忆方法。抽象的记忆方法适用于全部知识的记忆,而具体的记忆方法则限用于部分的知识内容。接下来,我将参照之前所说的两个判断标准,推荐一些在司考备战中能被有效运用的抽象和具体记忆方法给大家。受篇幅所限,我在介绍中仅举个别例子,其他的还请朋友们自己在司考的学习过程中去发现和运用。

1、抽象的记忆方法

(1)目标记忆法

在明确目标的引导下,凭借相当的努力去完成记忆的方法,叫目标记忆法。心理学研究表明,有目标记忆的效果要明显优于下意识记忆的效果,它能够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促进记忆。在之前法律出版社的统计中,6成多考生的司考失败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没采用目标记忆法,而局限于下意识的记忆。目标记忆法的要求有2 点:一是要有明确的任务,任务越具体越细致,记忆效果就越好;二是要有相当的努力,在记忆某块知识时要能全神贯注,集中所有注意力到记忆上来。

(2)理解记忆法

在司考中,理解记忆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这跟司考的考试题型以客观题居多有很密切的联系。在学习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强制性地记忆一个理论是十分困难的,但当你试着去理解这个理论的内涵外延、来龙去脉时,你突然觉得记起来很方便,而且理解越深,记忆就越明确。就以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为例,要死记它的5个构成要件不是很容易,但当我们了解了这个制度的设计是源于一个保障社会交易安全而牺牲原权利人利益的双刃选择时,我们就可以根据理解推断出它的构成要件,首先,处分人一定是无权处分,这样才侵害原权利人利益;其次,无权人是合法占有的,偷的抢的本身就违法了,法律还好意思制定这么个制度保护违法吗;第三,处分相对人即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否则怎么叫善意取得;第四,第三人是有偿取得的,这样才符合保障交易安全的初衷;第五,交易物得是动产,不动产都有登记的,一查就知道是不是无权处分,明知无权仍然交易就不可能构成“善意”。这样,5个要件就齐了,即便你不能这么推理,只要你理解了,看见选项就一定能选对。

(3)重复记忆法

重复记忆法就是通过将记忆的内容连续地或间隔一定时间地多次重复学习,最终实现永久记忆的方法。其实这个方法是几乎所有人在准备司法考试中都在使用的一个记忆方法,毕竟很少有人能真的“过目不忘”。根据生理规律,人脑记忆的牢固程度是跟大脑所受刺激的强度成正比的,而大脑的刺激强度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与重复记忆的次数。现在的司法考试信息量越来越大,考点众多,在考生记忆能力相差很小的情况下,重复记忆法必定需要被大家运用于整个复习的始终,司考复习不怕重复太多。

(4)及时记忆法

之前说了我们在司考学习中要多“重复记忆”,那么怎么样的重复才是最好的呢?德国著名的心理学家艾宾浩斯(Hermann Ebbinghaus)在1885 年通过实验发现了记忆遗忘规律,也就是著名的“艾宾浩斯记忆曲线”。这条曲线告诉人们,人类记忆的遗忘是有规律的,它的进程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在最初阶段,记忆遗忘的速度很快,之后就逐渐减慢,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就几乎不再遗忘了,即记忆遗忘有“先快后慢”的规律。艾宾浩斯的研究告诉我们,记忆的重复要及时进行,我们复习的节奏应该是“先密后疏”的,复习周期应该尽量缩短。关于及时记忆法,我们可以参考丰子恺先生的“二十二遍读书法”。该方法根据繁体写的“读”(讀)字由“言、士、四、目、八”构成,共二十二画,相应地将读书的重复分四天进行的,第一天读十遍,第二、三天各读五遍,第四天读两遍。这种方法执行起来比较方便,也是符合科学规律的。

(5)早晚记忆法

科学研究发现,人类记忆的最佳时间是每天早起后和晚睡前的这2 段时间,因为这期间的记忆是最纯粹的,不易受先前或之后记忆的内容所干扰。因此我们在司考学习中要充分利用这个规律,将这二段记忆的黄金时间利用好。同时,由于早起后没有先前记忆知识的干扰,一般用于记忆新的知识内容,而晚睡前则可以对一天中所学的知识进行睡前的复习记忆,如此早晚相接,便能形成一个记忆的良性循环,达到记忆的最佳效果。另外,在之前时间分配中,我在介绍日常作息时间分配时提出分配一定的时间给午睡,它不仅是休息,其实也变相地增加了2 小段睡前醒后的记忆最佳时间,所以大家在盛夏的司考复习中还要养成午睡的好习惯。

(6)音乐记忆法

之前提了5 个抽象记忆方法,这些记忆方法其实很多朋友都有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虽然不会像我这样文绉绉地说出来。但对于这个音乐记忆法,我估计几十万考生中很少有人跟我一样地采用,即使有人用,可能也就听些流行歌曲什么的,而不会固定地听什么闻所未闻的“罗扎诺夫高效记忆音乐”。“罗扎诺夫高效记忆音乐”是由被誉为全球快速学习之父的保加利亚著名心理学家罗扎诺夫(Georgi Lozanov) 博士专门选择的适合高效率学习的背景音乐,这个音乐在曾经风靡一时的《学习的革命》一书中有过介绍。该音乐运用特殊的节拍将人的脑电波调整到最适合记忆的α波状态,并加入大自然中的流水、鸟鸣等声音,使你

在音乐中进入一个平静放松的高效学习状态。我最开始用这个音乐也属机缘巧合,但用下来感觉很不错,确实能舒缓神经、集中注意力,给自己营造出一个舒适的学习氛围,于是就在之后的学习中经常使用,包括司考学习。这里我推荐给大家,希望这个音乐记忆法对朋友们的司考学习有切实的帮助。这个背景音乐大家可以到网上下载,很多网站都有,大小约86.5M。

2、具体的记忆方法

(1)系统记忆法

系统,是指相互依赖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所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司考学习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知识是有机联系成一整体的,所以我们在学习中对这类知识可进行恰当的条理化,顺理成章,编织成网,最终通过系统记忆法实现相关知识的记忆。举例:通过民事权利分人身权、财产权和综合性权利这一有机联系,我们可以将众多民法知识串联起来,架构起整个民法学的体系(法学不限于是否有现存对应的法律),包括人身权的人身权法、婚姻法,财产权的物权法、担保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综合权的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

(2)归纳记忆法

归纳记忆法就是根据所识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和外部特征,在分类基础上对这些知识按不同属性进行归纳,从而促进记忆的方法。

(3)比较记忆法

比较记忆法就是根据所识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和外部特征,在分析对比基础上发现事物的本质区别,从而促进记忆的方法。

(4)规律记忆法

规律记忆法就是发现所识记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运用规律进行知识记忆的方法。举例:在中法史的学习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制演变的规律是: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通过这一规律,可以帮助记忆中国各个时期立法、罪名、司法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成文法儒家化是先有汉代的引经决狱(《春秋》决狱),再到三国两晋的引经注律(张杜作注),最后到南北朝和隋唐的引经入律(八议、官当、五服、十恶等)。

(5)选择记忆法

选择记忆法是通过对某块知识中一部分知识的选择性记忆,从而完成整块知识记忆的方法。举例:在刑法的学习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这时当我们选择性地牢记较少的7 个“应当”从减免处罚的情况时,就可以掌握整块的知识。同时,在7 个“应当”内部,只有从犯是“从减免”三档幅度,选择记忆这个就可以推出其他6 个都是二档幅度。再进一步说,只有刑法A17 中14-18 周岁的情形是从减轻的,其他的都是减免。这样,通过上述3 次选择记忆,我们就十分精确地掌握了全部“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应付司考绰绰有余。

(6)口诀记忆法

口诀记忆法就是通过将所识记知识巧妙地编为口诀、短语、顺口溜等来进行记忆的方法。对于这种方法,我发现网上已有人编了各个部门法的《司考口诀大全》,我还没细看过、不知质量如何,所以这边只介绍情况不作推荐。同时想提醒朋友们的是,请仅限使用该方法于较难记忆的知识点,不要因为觉得编口诀很有趣而什么地方都用,防止“为口诀而口诀”。举例:新高环建,饲缺共医。上述口诀应用于记忆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8 种情况,这些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有具体的规定。“新高环建,饲缺共医”这句话这么理解:一个新造的很高的环保型建筑物,(“四”与“饲”同音)四面有缺陷而需要大家共同医治。这里的“新”指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高”指高度危险作业,“环”指环境污染,“建”指建筑物、搁悬物等发生倒脱坠,“饲”指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缺”指缺陷产品,“共”指共同危险行为,“医”指医疗行为,因上述八种情况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7)谐音记忆法

谐音记忆法就是利用汉语中的谐音现象,将无意义的识记材料通过联想转化为有意义材料的一种记忆方法。举例:散要散,我要久。上述谐音记忆语用于记忆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3-13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 人。一般来讲,有限公司的寿命较短,解散较频繁,而股份公司则规模较大、存在期限较长,“3-13”的谐音是“散要散”而“5-19”的谐音是“我要久”,通过联想将该知识点有意义化记忆后,恐怕大家想要忘记这2 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都很困难了。

(8)英语记忆法

英语记忆法就是通过将所识记的英文简略符号还原为英语单词本身来进行记忆的一种方法。在学习涉外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碰到很多难懂的英语简略符号,像经典的FOB 与CIF,ICSID,NT,GATT 等等,给大家的学习造成很大的困难。应对这一问题,将所识记的英文简略符号还原为英语单词本身来进行记忆是大家可以借鉴的一个有效方法,毕竟绝大多数司考考生的英语水平至少在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举例:FOB,CIF,TRIPs,TRIMs。FOB,CIF 是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最常用的二个贸易术语,而且往往容易混淆。但如果将简称复原成英语单词,记忆他们便很容易了。

FOB=Free On Board,含义是船边交货,FOB+地名表示离岸价,而CIF= 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字面翻译即为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表示卖方要承担成本加上运费和保险费,故卖方要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唯一区别于FOB),CIF+地名表示到岸价。同样,TRIP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而TRIMs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简称。其中“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IM”=“Investment Measure”,即投资措施。

(9)图解记忆法。

图解记忆法就是根据所识记知识的特点,通过画图的方式生动形象地解析知识的内容,从而促进记忆的方法。举例:海洋领土图。在学习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时,有关“内海、领海、毗连区、公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知识十分复杂,各海洋区域的界限不易区分。我们可以试着用一只笔将这些区域在白纸上画成一张地理图,清晰地表明相关区域的性质、与领海基线的关系以及其范围深度等,这样记忆起来就会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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