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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重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2-14    字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其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供述,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并如实陈述实施犯罪的全部事实和情节;2、辩解,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承认犯罪,但是辩称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攀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陈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攀供”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情况相互揭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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