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小知识:复代理的效力
复代理的效力。
合乎要求的复代理,代理效果直接归于本人。复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发生关系,而不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发生关系。
《民通意见》第81条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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