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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难点释疑:减轻处罚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0-23    字体:
减轻处罚

  (1)减轻处罚:指在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之下一个量刑幅度之内判处(不满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例:第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盗窃手枪5支,构成第127条之罪且情节严重,但是法庭鉴于其未成年宣告减轻处罚,应当在哪一个幅度内适用刑罚?

  A.10年以上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下  D.无期徒刑、死刑

  答案:B。甲盗窃枪支情节严重,正常(不减轻处罚时)应适用第127条之“10年以上……”幅度,但因减轻处罚而适用下一个幅度即“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但注意:不能跨越幅度3年之下判处。

  (2)适用减轻处罚通常应依据法定量刑情节。换句话说,法官无权酌情适用减轻处罚,法官只能在罪犯具有某种法定情节时才能适用减轻处罚。

  (3)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的减轻处罚。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在罪犯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时,法官适用减轻处罚,必须经最高法院核准。这种法外施恩的情况,被称为酌情减轻,也可称为法外减轻破格减轻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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