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难点释疑: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明确;一是要约人表示受要约的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行为人为寻找合同对象,使自己能发出要约,或唤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宣传引诱活动。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要撤销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对要约邀请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4)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例:答案:A。(2007/三/8)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的商业广告,符合《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要约条件(包含必要条款并且给了受要约人一个承诺权),因此应当视为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但甲公司无货可供,构成违约,选择A。广告中的10天,为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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