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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方法
小额诉讼程序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9-17    字体:
1.适用主体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海事法院
2.适用案件范围
(1)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①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③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④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⑤银行卡纠纷;
⑥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⑦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⑧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2)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②涉外民事纠纷;③知识产权纠纷;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4.特点:一审终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合议庭);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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