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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8-7    字体: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能够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的行为。简言之,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简单理解成行政制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严格说来,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简单等同于行政立法行为。所谓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就是说,行政立法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不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抽象行政行为既包括制定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也包括制定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由此看来,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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