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能够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的行为。简言之,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简单理解成行政制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严格说来,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简单等同于行政立法行为。所谓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就是说,行政立法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不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抽象行政行为既包括制定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也包括制定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由此看来,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考点】司法考试考点选取中 下一篇文章:司法考试复习十大定律
相关内容
-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民法考前三 (2021-10-13)
-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民法考前三 (2021-10-11)
- 司考刑法年度考点清单 (2017-9-7)
- 来自过来人的纯干货(司考复习技巧)! (2017-6-14)
- 司考【刑法】点拨 (2016-10-25)
- 【重点掌握】追诉时效的期限 (2016-10-8)
- 【行政法】卷四案例题答题技巧 (2016-9-13)
- 重磅来袭!刑诉考前精练解读 (2016-9-13)
- 【冲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背50金句 (2016-9-6)
- 【技巧篇】阅卷人分享:司考高分秘籍 (201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