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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23    字体:
 

1.条件:

  (1)应当减刑的条件,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③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可以减刑的条件:A立功,B悔改表现

  2.范围:(1)除“死缓”外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2)“死缓犯”到期减为无期徒刑后,按“无期”对待可以减刑。(3)附加剥权不单独减刑,可随主刑减刑而缩短。(4)罚金刑减免不在减刑范围

  3. 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普通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15年;

  (4)“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25年或(20年,因重大立功期满后减为25年的)。

  “实际执行的刑期”,指判决交付执行后犯罪人实际服刑改造的时期。判决交付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算在内。

  4.幅度:一次一年左右,且有“起始和间歇”作为考察依据,但重大立功随时减刑。

  5.程序、机构:执行机关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79条

  试题.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10)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C】B法律没作此类限制。凡有损犯人权益的,均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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