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司考方法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5-1-22    字体: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
  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
  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
  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不可看:不可抗力
  :其他情形
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
  口诀:为证智力复试
  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
  对应法条
  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
  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考点】司法考试考点选取中          下一篇文章:司法考试复习中如何利用历年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