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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12-10    字体:

(一)平等权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2.广义人身自由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几个方面。

(四)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受教育的权利
  6.文化权利和自由

(五)特定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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