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2.广义人身自由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几个方面。
(四)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受教育的权利
6.文化权利和自由
(五)特定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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