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学习回避理由时需注意的三个问题
在学习回避理由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三点:
1、对于第4种理由的理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这一事实,本身不足以单独构成回避的理由。只有在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导致使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时,公安司法人员才应回避。同时第4种情形是不是需要回避,在实践中大都由司法机关具体掌握。
2、如果以第5种情形为理由,提出回避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都必须提出理由,而且这些理由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理由。这在理论上称作“有因回避”。与此相对应的,就是“无因回避”,即提出回避时无需说明理由,审判人员就必须回避。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因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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