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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上的限制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7-9    字体:

司法考试著作权法重点复习:期限上的限制

 

  (一)期限限制适用的范围

 

  著作权期限上的限制仅适用于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其他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期限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期限

 

  均为50年,截止日期是第50年的1231日。但起算时间不同:

 

  1.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即作者去世之年的第50年的1231日。

 

  2.下列三种作品,从首次发表之日起算,但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两种:一种是将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形,另一种是基于委托或者职务作品等原因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2)影视作品、摄影作品。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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