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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7-3    字体: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与主权国家相比具有派生性和有限性。

 

  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分为两种: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

 

  在国际实践中,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体一致通过。该制度采取一国一票制,议案须经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2多数通过。该制度也采取一国一票制,议案经成员的多数票同意即可通过。又可分为三种方式:简单多数通过;特定多数通过;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除要求特定多数通过以外,还要求包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才能通过,如联合国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议案的表决即采取这种通过形式。

 

  3加权表决制。也称一国多票制,具有股份制的性质,多用于国际金融组织。即表决时,会员除了拥有同样的表决票之外,还可以就其所认缴份额的大小增加一定的票数。

 

  4协商一致通过。在成员国中进行广泛协商后,不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而采取对议案达成一致或不持异议则通过的方式。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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