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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第15题答题及解析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30    字体: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考点】侵占罪 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 盗窃罪

 

  【解析】B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中,甲使用乙交给其保管的信用卡进行购物,应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他情形,故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A项: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案中,乙交甲保管的是借记卡而非里面的钱,因此甲持卡购物并否认该行为的做法不是将自己代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C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是判断诈骗罪的重要标准,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较诈骗罪而言是特别罪名,本题中甲使用乙交给其保管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较诈骗罪,而不定诈骗罪。注意本案中,甲欺骗乙未用过此卡,没有产生新的财产法益侵害,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这一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项: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使用乙交给其保管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的行为并不是秘密窃取,因此不成立盗窃罪。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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