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及性质
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经营创造积累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
对这一部分合伙企业财产,如果合伙人是以所有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用。
2.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
包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一切所得。这部分财产一样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这部分财产虽然是共同共有,但若分割财产,则要“按份”进行。这种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才具有实际的意义,成为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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