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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要让方法融入血液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18    字体:

面对司法考试繁若星辰的知识点、成千上万的法条……司法考试备考的工作量之大、难度之高自是让人望而生畏。那么,复习方法自然也就成了司考人的重点关注对象。有了好的方法,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树起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之树。

 

  一、方法之根:目录学习法

 

  只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方法,因而称之为方法之根。这种学习方法,是把教材、法律、大纲的目录,由章而节,由节而点地进行框架式、体系式的连贯、想象思考。想象思考,就是只看目录,内容靠自己的记忆及逻辑推断进行填补。

 

  例如,在看《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的时候,看到章名是“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就是说该章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然后分部分往下细想。第一部分是责任构成。想象它的内容,给它再区分、再往下想。如第一部分包括归责原则、共同侵权、分别侵权及连带责任。归责原则在往下想,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再往下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哪些。想完了归责原则,再想共同侵权。再想分别侵权。

 

  二、方法之干:类型法

 

  类型化的方法,是研究方法,也是学习方法。在学习中应当自觉地运用。比如:侵权行为的结合分为: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广义的共同侵权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不断地将法律现象类型化,并作出特征上的明确区分,明确法律为他们设计的不同的规则,在类型化的过程中就完成了知识的掌握。在类型化的同时,应当不断地设计表格,以帮助思维的清晰和记忆。感觉听了中法网老师的课之后,整个知识框架就清晰了。细想一下,老师们早已将繁杂的知识做好了类型化的梳理,功不可没啊!

 

  三、方法之藤——串连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可以选择类似赵作海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感觉在听了中法网的谢安平老师讲授的刑诉和民诉课程以后,自己再去串联一下,效果尤佳。

 

  四、方法之叶——挑词法

 

  这是阅读、掌握重点法条的一种方法,也可以用以阅读教材。是一种把握细节的方法。要把关键性的词挑出来。这是一种常用的逻辑方法。

 

  五、方法之魂——激趣法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学习中,我们要激发自己对法律的热爱,不仅要崇拜法律,还要激发出学习法律的兴趣。目前流行的口诀法、准格言法、压缩饼干案例法、故事法等,都是激趣法的表现。貌似听中法网老师的课本身就激起了我对法学的兴趣,呵呵!

 

  朋友们,让复习方法之树伫立我们心中,让这些方法融入我们的血液,让这些方法的运用成为我们的习惯。假以时日,司法考试自会向我们张开怀抱!衷心祝愿大家2014年司考好运!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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