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精品课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第4题答题及解析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17    字体: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5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4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4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5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4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4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C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的规定,在第234条故意伤害罪之后增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作为第234条之一。在修八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认定此罪。题干中认为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错误。违反了我国关于刑法适用中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以C项错误。

 

  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的规定,删去修订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原款规定,自首以后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项涉及的考点即是适用从旧原则。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27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项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实行行为发生在五月一号之后,当然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不涉及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B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正后的刑法增加了扒窃作为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若没有了扒窃这一新增的行为方式,也没有达到数额较大,那么430日之前的此类行为不得以盗窃罪论处。所以D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C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 公务员面试指导:如何应对          下一篇文章: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6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