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一):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令行为人对某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需证明该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对该死亡结果不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罪责,但不排除追究甲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罪责。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不得当作商标加以使用的情形 下一篇文章: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6
相关内容
- 2026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模拟法庭控辩面 (2026-3-30)
- 2026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模拟法庭控辩面 (2026-3-30)
- 2025年曲靖市麒麟区区属事业单位选调工 (2025-6-23)
- 25年法之桥教育最新省考课程安排 (2025-3-31)
- 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课程安排 (2024-2-20)
- 法之桥教育最新公考课程安排 (2024-2-20)
- 2024年云南省考课程安排 (2023-9-18)
-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安排 (2023-6-29)
- 2023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公告汇 (2023-4-26)
- 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课程安排 (20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