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精品课程
司考《刑法》名师(阮齐林)解析犯罪(客观)本质社会危害性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7    字体:

犯罪(客观)本质社会危害性与“稻草人事件”、“保健品事件”

 

  危害性=“违法”=侵犯刑法保护的利益=侵犯法益→实害·危险·绝对不能侵犯法益(不能犯)。

 

  1.行为侵害法益(客体)的(危害·不法·违法)程度,具备危害性本质特征的情况:

 

  ①实害(结果·既遂犯)如人伤亡、财损失、财占有转移

 

  ②危险(可能·未遂犯),如杀人未死,盗窃未取得占有。A具体危险,B抽象危险。

 

  2. 不能犯(不可罚的未遂):行为看似触犯刑律但事后看绝对不可能侵犯法益,无罪。美国百万钞票购物。

 

  ①愚昧犯、迷信犯,如诅咒,②对象绝对不能,稻草人事件;③工具方法不能,保健品事件(当毒药杀人)。

 

  3.仍有危险的情况(可罚的未遂):毒药不够致死量,假农药鼠药,空衣兜、空保险柜,(1)未遂罪,(2)狭义:不能犯未遂。

 

  2010试题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答案】【ACD

 

  4.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为罪。不当罚行为不是犯罪。

 

  例: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无关紧要的信件,不具备犯罪构成,不为罪。

 

  校园暴力强要低年级同学少量财物的,不为罪。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不得当作商标加以使用的情形          下一篇文章: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6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