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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解析之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6    字体: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委托作品的概念

 

  所谓委托作品,是指根据委托合同接受他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的指示所创作完成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26答案:B。 (2006/三/17)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注意:关于委托作品的知识点在3年内被考查两次,该知识点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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