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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司法》重点解读(三)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6-3    字体:

按照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考点】

 

  1本公司。本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如果本公司开设3个以上的分公司,本公司就可以称为总公司。

 

  2分公司。分公司是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设的。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其债务和其他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有些分公司还可以进行诉讼活动,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分公司行为和诉讼的效力当然地归属于本公司。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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